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文物保护工作 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有机统一
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明山,副主任刘磊、金宗彦、黄伟、王东勋,秘书长曹贵刚,常委会驻会委员、教科文卫委部分委员参加视察。 副市长海淑兰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阜新查海遗址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德惠寺实地视察,详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视察组听取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领导重视、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工作到位,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就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视察组强调,一要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保护好利用好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使其世代传承。二要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提升保护水平的原则。要积极整合全市文物资源,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 三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为文物保护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文物管理网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四要科学编制规划,提升保护水平。结合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认真做好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推进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晋级工作,切实做好一批能够代表地方特色的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五要加强监管,严格依法保护。要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统一协调的长效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