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强化销售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商品煤市场迎来销售旺季,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我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强化销售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工作,着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
市工商局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通过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自律制度。市工商局加强与市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部门联动。针对商品煤登记监管内容,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下发两个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三项内容:一是在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燃煤销售的营业执照;二是在禁燃区内已经核发经营范围含有“燃煤销售”营业执照的,做好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各种手段,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同时,市工商局按照“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对太子河区、宏伟区和灯塔市部分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煤进行抽查检验,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商品煤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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