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优化乡镇纪委履职模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近年来,为强化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履职模式,着力在履职能力发挥、工作活力激发上下工夫,不断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纪律审查合力。2016年我市乡镇纪委换届后,市纪委对乡镇街纪委和市直纪委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目前,全市设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管2个乡镇街和5-6个市直部门。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由市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兼任,乡镇街纪委书记和专职委员作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异地和交叉办案的方式,避免说情和农村各种裙带关系的影响。2015年以来,我市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纪委每年查办案件都达到近百件,占我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总数的50%左右,并连续几年消灭了无自办案件乡镇街,还有效突破了一些历史遗留案件。
二是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执纪能力。我市乡镇街案件线索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每月定期上报,线索由市纪委统一处置,由分管纪工委牵头协调指挥办理,案件统一以纪工委、监察分局名义上报市纪委书记会把关,立案案件由市纪委审理室统一审理,直接处理或上查下处的方式进行。同时,实行乡镇街纪委所办案件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归档。
三是履行“一岗双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我市乡镇街纪委专职人员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授权下,既可代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也可以从乡镇纪委的角度,履行监督职责,在发现乡镇街班子成员和所属站所村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与乡镇街党委沟通汇报,并提出建议。2016年以来,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指导和乡镇纪委的建议下,乡镇街党委、纪委就换届纪律、环保督察、医保审计、秸秆焚烧以及相关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干部36人,批评教育28人,诫勉谈话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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