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上级通知要求,针对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等情况开展了全面的自检自查工作。
一是依法行政情况。为确保《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按时实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了全市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会,全市婚姻登记员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登记。规范化管理档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的登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五名婚姻登记员都经辽宁省民政厅统一培训,持证上岗。从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归档。登记处2003年10月1日成立--2015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共2333盒及纸质目录、电子目录都移交到了灯塔市档案馆, 2016年和2017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了及时归档,并为档案移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登记处成立至今婚姻登记档案归档率达100%,无群众举报投诉,无一例违法婚姻登记。
二是信息化建设情况。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在局领导重视下,市民政局全面开展历史数据补录与审核工作。2015年12月4日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将2003年10月1日登记处成立至2007年8月8日(联网前)的婚姻登记数据共17604卷全部补录完毕。于2007年8月9日起实现了全省婚姻登记联网,实现了实时在线登记,并于2012年6月28日开通全国婚姻网。最终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信息化轨道,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及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能有力打击重婚,骗婚等犯罪行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精神,2016年2月以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再次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批开展了全市婚姻登记员历史数据补录培训工作,各乡镇将尽快补录历史数据,烟台街道、万宝桥街道和古城街道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派2名婚姻登记员专门补录,截止2017年5月12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相关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及乡镇保存下来的补发结婚证数据全部补录完毕。
三是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简政放权做好乡镇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14年9月1日起,所有乡镇启动了婚姻登记权力下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正式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在辽阳市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本着“为当事人服务,让当事人满意”为根本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先后曾被辽宁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评为辽宁省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2016年4月和2017年2月连续两年被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红旗窗口”,2017年5月被中共灯塔市委评为2011-2016年度灯塔市三八红旗集体。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更高的标准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希望省厅及市民政局给予指导,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整改。今后市登记处会更加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正、公开、高效透明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加强硬软件建设,以队伍建设制度化,法规宣传社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登记管理信息化,服务环境人性化为工作目标,使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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