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弓长岭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弓长岭区农村经济局
文件
弓长岭区财政局
辽弓农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弓长岭区2015-2017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及相关涉农部门:
按照市农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15]37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弓长岭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弓长岭区农村经济局 弓长岭区财政局
2015年4月14日
弓长岭区农村经济局 2015年4月14日印发
弓长岭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委、财政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15]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 补贴资金安排
区财政部门要设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农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我区补贴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将我区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对普惠制实行优先补贴。我省实行普惠制共7大类、20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市域内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县区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 补贴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要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区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机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成立弓长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洪有波担任,成员由区农经局局长尚剑锋、区财政局局长宫文栋、区监察局局长刘正业、区工商分局局长张伟、区农经局副局长刘升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局副局长刘升昌兼任。
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市农委。市农季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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