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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0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8日发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

  (一)支持果蔬基地生产。落实设施农业扶持政策,支持设施农业改造,对改造高标准温室、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和桥棚小区按照建设规模给予补助。支持蔬菜种苗产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从事蔬菜、食用菌等种苗(菌种)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给我市优质商品化种苗(菌种)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畜牧规模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畜禽良种发展,对种畜禽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落实畜禽养殖业保险政策,开展生猪和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参保动物给予快速理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生产调控服务。实施“菜篮子”生产储备数量日报告制度,落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种植、养殖行业指导,科学调整生产茬口、上市周期、类别品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拉动猪、牛、羊、鸡、鱼、蛋、奶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农事企业发展。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实施一对一帮扶,有序推动农事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市涉农龙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科学管理、标准生产、产品优良、认证齐全等要求,形成多产品、长链条、多产融合的发展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及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确定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加快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加快实施进度,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对“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采取担保费率补贴的方式支持“三农”主体经营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开展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对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多效唑、腐霉利等常规农药超剂量使用,以及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指标的定量检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检点、乡级监管站、区县(市)级农检中心开展定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春季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以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主产区等为重点区域,对种子、农药、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假劣农资进入生产环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风险防范。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灾害;加强天气预报和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预警预测,落实农业保险、安全防范、灾害监测等制度,坚绝杜绝“菜篮子”大面积受损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全面加强产销对接

  (十一)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积极利用成熟电商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电商专业村。开发“菜篮子”电商物流导航平台。支持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农产品促销。鼓励电商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合作,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合作开展线上订货交易、线下配送服务。组织保供企业开展定点直供、社区配货等“非接触”配送服务。对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线上自营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的,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密切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协作机制,组织骨干流通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电商、快递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动农产品直采直供、农商互通互联,增加市场货源,畅通销售渠道,组织开展订单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发展壮大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菜篮子”生产大户、合作社、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凝集力量,健全组织,成立专业协会,掌握更多信息和资源,应对市场变化,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应对危机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推进品牌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发展品牌经济,围绕沈阳十大品牌创建计划,跟进制订地区品牌发展目标,挖掘品牌故事、搞好品牌设计、抓好品牌生产、做好品牌包装,强化品牌管理,做好品牌宣传,以品牌创建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沈阳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和协作关系,积极与北京等市场对接,推进“菜篮子”产品产得出、销得好。筹备建设直通北京、粤港澳大湾区的蔬菜直供基地,推动农业领域区域合作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市场供应措施

  (十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四级预警机制,紧急情况下,视实际情况每日监测“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肉蛋奶、菜果、粮油、水产品等13大类32个品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库存、销售、价格和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及时做好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十七)增加肉菜储备。在现有猪肉、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规模基础上,适时增加猪肉市本级政府储备500吨,增加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2000吨,加强储备商品监管,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组织投放,切实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提高市场应急调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建立保供队伍。建立由“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电商、快递骨干企业组成的保供队伍,指导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加强上下游企业间信息衔接,形成稳定的供货来源和投放渠道,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和组织机制,提升应对集中采购、脱销断档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完善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规划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农产品市场,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在冷藏保鲜仓储设施、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监控、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投入,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引导促进农产品上行,对年配送额5000万元及以上、本埠农产品采购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冷冻冷藏设备、冷链配送车辆、温控及全程监控系统设备,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区域分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和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乡配送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含新能源配送车辆),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二)做好应急准备。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蔬菜采取应急补贴政策,以蔬菜批发市场为载体,按照大路菜每吨80元、细菜每吨150元标准,以7日为1个补贴周期,对进场经营业户进行补贴;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以定点屠宰企业为载体,以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猪、1头牛、1只羊、1吨鸡肉分别补贴50元、200元、30元、400元的标准实施增量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金融保障

  (二十四)支持重点企业贷款和贴现。为全国性物资保障企业对接专项再贷款,对农产品保障企业对接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农产品重点企业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支持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加快身份审核时间,减少贷款审批流程,为农户、农民提供最高15万元免息个人涉农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及时放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强化“菜篮子”金融支持。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扩大农业生产、生产设施等方面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品种、投保数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菜篮子”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推荐重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点保供企业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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