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顶风作案男子电捕鱼被抓
每年的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崇明所有自然水域(河道)进入禁渔期。然而,禁渔期第三天,就有人顶风作案,在河道内“电捕鱼”,以身试法,民警最终将其抓捕归案。
2月18日上午,竖新镇派出所两名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逻。10点左右,在巡逻至明强村附近河道时,民警发现河道内有人进行“电捕鱼”,随即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捕归案,并查扣黄某电捕鱼工具1套,鲫鱼、鳊鱼等共6斤。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电捕鱼”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黄某同时承认,他知道禁渔期的法律规定,这次之所以明知故犯是认为阴雨天气,警方不会巡逻检查,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在河道内“电捕鱼”。
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禁渔期,公安、渔政部门都会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禁渔知识。本区禁渔期间,警方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力度,一旦发现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呼吁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共同保护崇明水域生态环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市民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或596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