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杨浦区环境安全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杨环保〔2021〕6号
关于开展2021年杨浦区环境安全
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氛围,区生态环境局拟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年中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切实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二、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我局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在此基础上将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检查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本次环境安全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治。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废贮存、危废转移处置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备案、应急演练的组织情况等。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产废单位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医疗废物贮存、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
(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重点检查产废单位一般工业固废年度申报、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一般工业固废最终处置利用单位的落实、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审批备案执行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从2021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集中约1个月时间,开展年中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全面部署阶段(6月中旬)
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拟定杨浦区环境安全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各街道召开工作部署会,由各街道向属地内各类产废单位发放《关于开展2021年杨浦区环境安全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及企业自查表。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产废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环境安全年中执法大检查工作,强化行动自觉,严格对照《杨浦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杨浦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杨浦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自查表》对其现有情况进行逐项对标自查,填写自查表,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于6月底前自行完成整改,并由各街道回收属地内企业自查表交区生态环境局归档。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将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四)巩固总结阶段(7月中旬)
深入开展执法后督查检查,落实闭环管理,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同时,将对本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把此次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身风险隐患排查,不折不扣做好问题整改。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固废管理是“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产废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履行好企业的主体环境管理责任。
(二)措施上要坚决有力。各产废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固废法》“贮、运、转”等相关规定,按照《自查表》逐一对标自查排查,强化风险意识,狠抓全过程落实。
(三)整改上要落实到位。各企业要针对企业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不放过任何一处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1.杨浦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
2.杨浦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
3.杨浦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自查表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
***1
杨浦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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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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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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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 是□否□ |
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 是□否□ | |
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是□否□ | |
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 是□否□ | |
张贴信息能够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 | 是□否□ | |
标识制度 | 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是□否□ |
容器、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是□否□ | |
管理计划制度 | 管理计划报环保部门备案并打印归档 | 是□否□ |
管理计划中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是□否□ | |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是□否□ | |
申报登记制度 | 排污许可如实申报 | 是□否□ |
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是□否□ | |
源头分类制度 |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 是□否□ |
不同废物之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 是□否□ | |
转移联单制度 | 及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 | 是□否□ |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 是□否□ | |
经营许可证制度 | 危废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 是□否□ |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 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是□否□ |
在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 是□否□ | |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是□否□ | |
业务培训 |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是□否□ |
贮存设施管理 |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是□否□ |
有专门的贮存场所,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实行双人双锁 | 是□否□ | |
做到分类贮存,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是□否□ | |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 是□否□ |
***2
杨浦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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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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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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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 建立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 是□否□ |
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 是□否□ | |
标识制度 | 贮存场所外同时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 是□否□ |
容器、包装物设置警示标志与警告语 | 是□否□ | |
管理计划申报制度 | 医疗废物年度申报报环保部门并打印 | 是□否□ |
申报登记制度 | 排污许可如实申报 | 是□否□ |
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是□否□ | |
源头分类制度 | 医疗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 是□否□ |
不同废物之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 是□否□ | |
转移联单制度 | 发热门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其他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及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 | 是□否□ |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 是□否□ | |
经营许可证制度 | 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处理,有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 是□否□ |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 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是□否□ |
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是□否□ | |
业务培训 |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进行培训 | 是□否□ |
贮存设施管理 | 发热门诊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两次,其他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每日消毒,有台账 | 是□否□ |
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台账,台账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 是□否□ | |
装载医疗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 是□否□ | |
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 是□否□ | |
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是□否□ | |
消毒冲洗液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 是□否□ |
***3
杨浦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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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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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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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固废年度申报 | □是 □否 | 是否建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 | □是 □否 |
场所是否有防粉尘、防雨、防渗滤液措施 | □是 □否 | 场所是否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识别标志 | □是 □否 |
是否落实最终处置利用单位 | □是 □否 | 固废跨省转移是否执行审批备案 | □是 □否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