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或可推广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的经营主体,只有让社区服务社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更多地分担政府部门转移过来的职能,进而实现良性循环。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希望,相关部门能更多地扶持、鼓励堡镇社区服务社这类社会组织发展,逐步完善公共服务类项目社会化管理模式,真正体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早上7点刚过,堡镇堡港村村民钱金凤老人就站在家门口,盼着“女儿”袁琴***。钱金凤老人今年85岁,患过大病,身体不好,是政府部门确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老人所说的“女儿”袁琴,正是镇上为其配备的居家养老服务员。
“小琴,你来啦!”“来啦!好婆!你好啊!”搀扶老人进屋,袁琴便穿上围裙开始拾掇:从井里打水,装满两个大盆,把老人换下的衣服洗好;从卧室、厅房、再到厨房,全部细心打扫一遍;看到老人宅前圈养的几只鸡咕咕直叫,抓些稻谷顺带喂一遍。
忙好这些,已快8点。袁琴骑上电瓶车,跟老人打招呼:“好婆,我先走了!明天再来!”看着袁琴离去的背影,老人眼角湿润。“小琴还时常帮我买菜、碾米、配药,我现在的养老金也交给她代取呢!”钱金凤说,袁琴虽不是亲生女儿,但真的比亲女儿还贴心。
在堡镇,像这样的感人场景每天都在上演。今年8月,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堡镇率先探索试点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行社会化管理。近4个月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该镇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完成了稳定队伍、平稳过渡,更实现了管理规范、质量提高、各方满意的良好态势。
“摸石头过河”的探索
堡镇是本县人口大镇,共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965名,分布在全镇18个村和9个居委会,其中不仅有10名百岁老人,年纪在80岁以上的服务对象更是占了绝大多数。为此,全镇招聘了近200名居家养老服务员,为老人提供***服务。
过去,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由政府购买,这种“福利”就业模式,造成部分人对岗位工作不珍惜,做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还发生过被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赶出家门的情况。按照县政府相关部署,堡镇率先探索和尝试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行社会化管理,指导思想是实现政府职能归位,同时增强服务人员危机意识,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在崇明没有先例,所有的探索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堡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选择一家熟悉政策法规、诚信度高、具备接盘能力的经营主体至关重要。经过几轮筛选、甄别,符合上述标准的堡镇社区服务社进入视线,并在今年8月正式全盘接手全镇居家养老社会化管理工作。
堡镇社区服务社负责人刘志红告诉记者,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队伍整合调整,最重要的是激发服务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满意。为此社区服务社制定短期目标:平稳过渡,不无缘无故开除任何一名员工;中期目标:树立服务社品牌,带领广大员工增加收入;远期目标:积累管理经验,在面上实现普遍推广。
多措并举提高服务质量
围绕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堡镇社区服务社对原有管理体制进行整合。首先,服务社组织架构得以确立,“总经理——项目经理——组长——服务员”的网络权责分明,理顺了管理体系;其次,社区服务社制订了15项规章制度,其中包含服务员的岗位职责、考核细则、工作要点、组长的岗位职责、服务员的奖罚制度和特殊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记者了解到,新的奖罚制度规定打破了以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格局,社区服务社根据每日综合评分和服务质量汇总,着重奖励优秀服务员,激励服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对于违反制度的服务员,第一次警告整改,第二次罚款,第三次下岗再培训。再上岗后,如再次违反将解除劳动合同,完全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
今年9月下旬,社区服务社抽查位于小漾村漾东529号的服务对象家庭卫生情况时,发现了多处卫生死角,特别是房梁上随处可见深黑色的蜘蛛网。对此,社区服务社立即向该服务员发出整改通知书,组长负连带责任,协助并监督该服务员的整改全过程,同时规定整改时间。10月中旬,社区服务社再次进行复查时,服务对象家中的卫生质量全面改善。
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做“甩手掌柜”?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为了加强监管,堡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指导站由镇事务办主任及敬老院院长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对服务社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等。几个月来,指导站认真履职,成为政府联系服务社的桥梁,有效提升了全镇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相关难题需多方合力解决
堡镇在试点居家养老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几个案例可以佐证。
8月中旬,服务员范永芳在前往四滧村服务对象家中时被狗咬伤,社区服务社及时将其送医院注射疫苗,并***探望病情;8月下旬,服务员项兰萍在向阳新村工作时被车撞倒,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社区服务社及时将其送医院治疗……
刘志红告诉记者,由于工作方式的特殊性,居家养老服务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较高。而按照之前的做法,服务员不享受意外保险等待遇。如此一来,社区服务社的运营成本在无形中增加。不仅如此,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之初,诸如服务员工伤假工资、病休假工资,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开支,也未细化明确。试点“试”出的一系列难题,让社区服务社随时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