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举报人将可通过网络查询食品安全投诉进展
市民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上显得越来越专业。市食安办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申)诉、举报和咨询68212件,同比增加57.4%,其中举报案件的查实率高达68%。去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件784件,同比增加3倍,奖励金额同比增加6.4%,八成市民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从即日起到本月底,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方和市民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通过网站窗口提供投诉举报受理日期、承办部门和办理进程等信息,供投诉举报人查询。
“深喉”举报列入重点事项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设想,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快速处理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处置效能,下列投诉举报事项由市投诉举报中心直接转交区县食安办进行办理:1、占用公共道路(设施)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2、在居民区中无证无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3、私屠滥宰,包括猫、狗等非养殖动物的私屠滥宰;4、贩卖青蛙、大雁等国家和本市保护类动物的行为;5、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地下非法加工窝点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市食安办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催办或督办,签发督办通知单。收到督办通知的部门或区县,应在指定时限内及时回复。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包括,来自从业人员等业内人员的举报,有媒体参与调查的举报,涉及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病死畜禽肉、餐厨废弃油脂、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等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性质恶劣的举报。
一般投诉举报60日内办结
市食安办依法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均可以拨打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监管部门现有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投诉举报电话继续运行。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和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的对接。《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投诉举报受理时限进行了明确: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办。对于监管职责明确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办理;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交由多个部门或区(县)共同办理,并明确一个主办部门或区(县)。
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对接到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移交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根据初步想法,一般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属咨询类的,应尽量当场办结并答复,当场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投诉举报纳入年终考核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了解重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未按时接收、办理和报送信息的进行督促协调,及时提出督办建议。市食安办对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易引发媒体或舆论普遍关注的、多次重复举报投诉的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召开专题督办会、实地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食安办各成员单位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市民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今后,食安办还将把投诉举报工作纳入对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实施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施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