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全面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来临。自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崇明县公安局严格落实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的各项措施,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行动。
购买与运输皆为非法
即便如此,依然有市民存在侥幸心理。1月20日上午,新村派出所在新村乡新村副业场开展烟花爆竹管控专项设卡检查,民警小刘照例对来往车辆开展烟花爆竹管控专项设卡检查。小刘拦下一辆银色别克车,并要求男性车主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车主神色慌张,拒不配合。就在僵持之际,车主突然发动汽车,飞速驶离。小刘立即驾车追赶,并呼叫增援,在驱车追赶约5公里后,终于将别克车堵入死胡同,该车最终在冲入一民宅院内后,被迫停下。民警打***辆后备箱后发现,车内装满了各类非法烟花爆竹。
经民警审讯,车主俞某从永隆沙购买了700元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燃放。俞某表示,因为这些烟花爆竹价格比正规途径购买的便宜一半以上,他才抱着侥幸心理前往购买。他知道非法烟花爆竹会被依法没收,这才“铤而走险”,强行驾车冲卡。俞某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和阻碍执行职务,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截至1月26日,县公安局共计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8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726箱,行政拘留2人,罚款20000元,教育40人次,劝阻违法燃放40余起,震慑了各类违反《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
管控与宣传同时推进
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市政府召开“12·28”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紧急会议后,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县消防委各成员单位召开崇明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2016年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会后,县公安局结合本县实际,相继出台了《崇明县公安局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崇明消防支队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管控的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县消防委的成员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主动对接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初,县公安局组织消防等多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组成9个道口管控组和2个机动打击组,重点对毗邻的江苏省海永乡、启隆乡进崇通道及G40高速公路道口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设卡检查,全力封堵域外输入本市的非法烟花爆竹渠道,织密管控网格。与此同时,消防、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加大了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的管控力度,消除安全管理死角盲区。
另一方面,县公安局还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主动遵守《条例》的社会氛围。在加强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还利用警秀崇明、崇明消防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县公安局还发动辖区、行业单位张贴《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禁放禁售新规,并组织民警深入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在建工地、中小学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目前,全县在各类媒体播放宣传稿件20余篇次,开展消防宣传100余次,张贴《通告》3000余张,设置禁放警示标识350余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