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亭镇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YZJB2001001)
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Y-ZJB2001-001)
招标人 | : | 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朱泾浜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 | :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日期 | : | 二〇二一年八月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7
第五章 附 件............................................................................................ 41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已由项目有关单位批准,招标人为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朱泾浜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亭镇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
三、2、招标编号:XY-ZJB2001-00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涉及围墙修缮、道路修缮、室外排水、路灯、会所修缮、入口大门修缮、垃圾房新作排水沟、屋面防水翻新、外门窗修缮、其他零星修补等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朱泾浜所属农民动迁小区,园区厂房。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最高投标限价:35.105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
(1)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31日09时 00 分到 2021 年09月 04日16 时 00 分;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现场验证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蒋磊,联系电话:57746516,传真:57746516;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由上海市建委发证的须提供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加盖公章);(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和法人签章)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采用A4 纸张),证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10 时00 分
递交地点: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 23日 10 时00 分
开标地点: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若有)仅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九亭镇(http://www.songjiang.gov.cn/jtzsj/)发布,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其他网站转载、复制、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本公司都不予认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朱泾浜经济合作社
地址:松江区九亭镇中心路515号
邮编:201615
联系人:朱忠萍
电话:159****1616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联系人:蒋磊
电话:021-5774651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 | 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3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4 | 承包方式 | 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包综合单价、包验收通过的工程总承包 |
5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6 | 招标范围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
7 | 工期要求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接到招标人的维修通知后5日内进行施工,并按要求完工。 |
8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9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11 | 工程计价方法 | 由投标人采用《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计价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需提交 |
14 | 招标文件发放 | 报名验证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详见招标公告 发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
15 | 现场踏勘 | 踏勘时间:不集中组织,各投标人请自行前往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已盖章签字的全部投标文件的PDF版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GBQ6,电子响应文件载入U盘(拷贝后退还)】。如有不一致,以书面的正本文件为准。 |
17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图纸除外),标书封面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 (2)技术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4号字,行距采用1.5倍。 |
18 |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详见招标公告 |
19 | 开标 |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2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履约担保 | 无 |
22 | 招标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10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招标单位: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朱泾浜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人)
1.2工程名称: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
1.3本工程项目招标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30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局12号令)
《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通知》沪建招(2018)4号
《九亭镇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九府〔2020〕348 号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招标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
1.5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2.4 完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3、项目招标内容
3.1 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完成的工作内容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招标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及工程规范所示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工程内容及要求。
4、工程管理要求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综合单价、包施工管理、包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
4.2 承包单位应提供可能与本项目发生交叉干扰的专项工程的配合及协调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3 项目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需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中给出详述。
(2)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沪府(97)第54号令、(2010)第52号令修正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其执行的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相关规定、施工技术标准。
(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处罚,直到清退队伍。
(4)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确保目标和经济惩罚措施,以资竞标。若不报,最低处罚不少于以下要求:如质量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按竣工结算价2%赔偿发包人
4.4 工期要求
4.4.1 本项目招标方要求总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确保目标和经济惩罚措施,以资竞标。若不报,最低处罚不少于以下要求:如因承包单位原因超过自报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历天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
4.4.3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招标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如有)资料,由招标方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4.4.4 本工程招标人不支付提前竣工工期奖。
4.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5.1 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管线事故。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4.5.2 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二通、三无、五必须)的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承包人在施工时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5.3 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中标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且招标方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4.6 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施工技术要求:
4.6.1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的正常使用及运行,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音、降噪、防水、防漏、安全防护等措施保证邻近场所及周边设施的正常使用。
4.6.2 本项目施工若需在日常办公时间实施的,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邻近居民公共场所及的正常使用及运行,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音、降噪、防水、防漏、安全防护等措施保证邻近公共场所及周边设施的正常使用。
4.6.3 本工程施工中若造成本工程工作内容外原有管线、道路、设施和装置损坏,承包人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加固保护和恢复等工作。
4.6.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本工程外原有管线、设施和装置不得损害、拆除、中断,确因工程实际需要需拆除或借用本工程工作内容外的原有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墙体、管线、综合线路和装置时,应及时修复复原或加固。
4.6.5 施工方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4.6.6 开工前施工方提供《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
4.6.7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4.6.8 开工前提供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4.6.9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施工。
4.6.10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施工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
4.6.11 施工期间,施工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6.1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6.13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督和指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4.6.14 施工单位须负责合同中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有关职责。
5、工程保修
5.1、工程保修期按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5.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在合同中约定为2年;缺陷责任期的计算是指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
6、项目现场
6.1 承包人须接受在开工日当天的现场实况,并须清除先前的占用者或其他人可能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并根据现场的结果自行制订相应必要措施。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7、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和结算原则
7.1 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
7.2 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7.3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制品采购前应上报招标人备案,设备、材料、制品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必须与招标文件、施工过程中确认样品的要求一致。中标人擅自更改设备、材料、制品已确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所造成的重新采购、工程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4 因总投资原因招标人保留对目前已确定或暂定价部分的材料甲供或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的权利。对此乙方表示理解,并确认甲方的该类甲供和指定不会额外地增加甲方责任和费用。中标人应负责该类货物的质量,交货期管理及安装等事宜。对于由招标人提供,并供应到现场的大宗材料设备,中标人须在订货所必要的时间(满足制造、运销等所需大周期)之前告知招标人送达现场的时间。
8、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8.1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9、投标报价说明
9.1 报价依据
(1)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提供的***);
(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补充文件;
(3)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
9.2 报价采用《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计价,定额套用《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定额(2016)》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9.3 材料价格参照上海市2021年06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价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和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取定。
9.4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措施项目清单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增加措施项目列项与报价,施工措施费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调整,实际施工中没发生的措施费,甲方或审价有权予以扣除。
★9.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根据“沪建交[2006]445号”和“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明确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合计金额不得低于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最低费率3.3 %的90%(即2.97%);亦不得超过乘以上限费率 3.8 %计算的上限费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9.6规费
(1)社会保险费:按沪建市管〔2019〕24号文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核付参照沪建建管【2017】899号文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按沪建市管〔2019〕24号文执行。
(3)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9.7增值税
(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
(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9.8 投标货币及单位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9.9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1)本工程固定单价,一经中标,不再进行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2)中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及时递交招标人签收。
10、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编制原则和投标文件要求
10.1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除外);
(3)投标承诺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6)项目经理的简历(含业绩)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情况表;
(7)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8)提供投标人目前正在履行的工程项目情况;
(9)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0)对工期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11)施工进度计划;
(12)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选用表;
(13)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14)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
(15)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0.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材料、安装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规范。
10.4 除非有特殊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使用中文书写,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及符号。
10.5 投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10.6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0.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等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来,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投标注意事项
11.1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措施费明细表中列出,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此引起而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措施费中按项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调整。
11.3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二次驳运费、夜间施工费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措施费中按项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调整。
11.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或借用本工程工作内容外的原有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墙体、管线、综合线路和装置时,应及时修复复原或加固,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措施费报价中,费用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调整。
11.5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答疑会前书面提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解答。答疑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派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前送达指定地点,交招标人专人验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11.7 关于不可抗力,各投标人除了在措施上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同时也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无论投标人是否考虑,招标人将一律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确认和预计到所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对有关这一类的要求,招标人将保留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的权利。
11.8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11.9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11.10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开标、评标、定标
12.1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开标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2.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2.3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招标人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有效投标当众启封、唱标和记录。
12.4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2.5 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6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2.7 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
12.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9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要求投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2.10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择优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推荐顺序审核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
12.12 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
12.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1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12.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第三章 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
2.工程地点:朱泾浜所属农民动迁小区,园区厂房。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涉及围墙修缮、道路修缮、室外排水、路灯、会所修缮、入口大门修缮、垃圾房新作排水沟、屋面防水翻新、外门窗修缮、其他零星修补等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综合单价、包施工管理、包验收通过的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接到招标人的维修通知后5日内进行施工,并按要求完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公函及其附录等);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须经发包人盖章签认的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发包人和承包人需按朱泾浜所属农民动迁小区,园区厂房人民政府印发的《九亭镇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九府〔2020〕348号执行,完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工程现场签证单、增加工作量确认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周边、道路、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适用本合同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市地方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安装等本工程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如有)说明。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公函及其附录等);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须经发包人盖章签认的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打印文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2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不得对外提供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相关文件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相关文件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工程项目一切事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提出该项书面通知后10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已包含在措施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完工后15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装订后的文本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等与工程有关的会议。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文件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缺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缺岗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缺岗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文件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相关文件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文件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文件执行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无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现场协调工作、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识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工程现场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审核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材料、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发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相关文件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相关文件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相关文件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
6.1.7临时水电:承包方应负责临时水电安装,安装费与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安装前,承包人应编制水电安装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当地市政供水公司的要求。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安装完毕需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相关文件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相关文件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相关文件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7.10承包人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资料。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相关文件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现场实际施工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对本合同有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明确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均不予以调整
11.2 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的时效提出变更部分工程价格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财务监理单位确认后调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人依据下列的“变更工程价格的组价原则”提出变更工程价格,经报发包人确认后,并通过审价单位审价后予以执行。变更合同价款的组价原则:
a、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确定。
b、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已有价格的,消耗量按照原投标时的;有类似价格的,消耗量参照原投标水平确定)。
c、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投标报价期间“信息价(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并下浮10%确定,若无信息参考的可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报发包人和工程财务监理单位核批。
d、综合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按投标报价确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和有关规。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分三年付清,合同签订待施工进场后第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待出具审价报告后最高支付至审定金额的70%,第三年按最终审定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的剩余尾款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依据;(2)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相对应的工程量确认文件。
结算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时间起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律规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律规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律规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律规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上海市松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
***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或人员吸烟的,按每人次50元,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十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总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的给排水设施、道路和绿化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严重的保修问题,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 / %。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且承包人完整履行了保修期间的保修义务后14天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无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复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其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为支付起7日内付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其它
1.承包人负责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本保修书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及上海市府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和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的依据。
一、评标方式
在评标全过程中应体现公平、公正。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得分为50分,技术标得分为50分;
2、根据开标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
3、商务标得分=报价得分+工期得分+质量得分;
4、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5、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如出现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6、商务标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标各分项打分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计算算术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7、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分别组成,本评标办法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标书作全面评价的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原则
1、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组长及秘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2、评标顺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参考初步分析统计意见和澄清、说明和补正结果,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确认各投标人商务部分的符合性,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出现废标情况须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
三、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
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
投标人资格 | 1、提供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经理 | 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
盖章、签名 |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明必须盖章的张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以上文件如需签字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等代替);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公布的最高限价 | |
自报施工工期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接到招标人的维修通知后5日内进行施工,并按要求完工 | |
自报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9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3.8%(均含本数) | |
增值税税率 | 9% | |
其他 | 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或变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暂估内容;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重大偏差。 |
注:以上初步评审内容每一项都必须符合,有一项不满足的即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否决投标。
2、商务标详细评审(50分)
商务标得分=报价得分+工期得分+质量得分
(1)报价得分(45分)
以经评审的最低商务评分价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最低商务评分价按比例扣减,最低扣至常数分36分。
计算公式:商务标得分=45×[1-(经评审的商务评分价-经评审的最低商务评分价)÷经评审的最低商务评分价]
(2)施工工期(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有具体奖惩措施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加1分。
(3)自报质量标准( 3 分)
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质量承诺要求的,得2分;有具体奖惩措施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加1分。
3、技术标评审(满分50分)
由技术标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定并按照评分细则规定打分。最后,计算各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各个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分值可取小数点后两位):
(1)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4-8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14分);
(3)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5分);
(4)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4-8分);
(5)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3-6分);
(6)施工选用主要机械和劳动力配备情况(3-5分)。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1份得1分(0-4分)。
注:以内容存在明显遗漏的,则该项不得分。
精简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图纸除外),标书封面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技术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4号字,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编制装订的,评标时扣1分。
投标单位的总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分值分别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总分最高的三家投标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候选单位。如出现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五、其他规定:
评标小组成员需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自严格评分,打分原始记录要保存备查。若打分或投票明显有失公正的,由备案部门作废票处理。
评标内容具有保密性,各评委注意保密,如有泄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
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定标过程和结果,如有违者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若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并提请招标办审定批准重新招标。
评标小组成员缺席超过两人(不包含两人),重新组建评标小组,择日评标。
评标小组成员须在评标汇总表、评标报告等评审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五章 附 件
投标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八、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一、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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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项 目 经 理 简 况 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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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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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等级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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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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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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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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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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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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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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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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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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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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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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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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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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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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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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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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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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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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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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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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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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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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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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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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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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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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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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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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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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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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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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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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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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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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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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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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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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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计划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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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 报 价(万元) | 税前补差 |
社会保险费 (万元) | 备注 | |||||
总计 | 直接费报价 | 人工费 报价 | 措施费报价 | 规费项目报价 | 增值税项目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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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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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保质量 。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 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函附录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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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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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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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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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 |
| 见拟分包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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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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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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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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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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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付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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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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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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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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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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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报价采用《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计价,定额套用《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定额(2016)》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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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朱泾浜零星抢修工程)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