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本市户籍第八批次(松江区本市户籍第七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松江区本市户籍第七批次、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0年6月8日启动咨询,6月13日正式接受老百姓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2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其中6月8日至6月12日为咨询期,6月13日至7月12日为受理期。
二、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 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街道/镇名称 | 联系电话 | 受理时间 | 地址 |
岳阳街道 | 67723227-217 67723227-218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人民北路73弄1号 |
永丰街道 | 67816119-125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仓华路623号 |
中山街道 | 67743703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茸梅路139号 |
方松街道 | 37021525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文涵路733号 |
广富林街道 | 37655620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 |
佘山镇 | 57657055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佘山镇佘新路358号 |
叶榭镇 | 67800093-813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5: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叶榭镇叶政路1089号 |
泖港镇 | 57860567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泖港镇中南路35号 |
石湖荡镇 | 57750191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石湖荡镇育新路333号 |
小昆山镇 | 57761030-207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 |
新浜镇 | 57891243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
洞泾镇 | 57672532-109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洞泾镇同乐南路30号 |
新桥镇 | 57***2476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新桥镇新站路460号 |
车墩镇 | 57602866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 |
九亭镇 | 37632203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 |
泗泾镇 | 57801779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泗泾镇文化路298号 |
九里亭 | 67890273 |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九里亭街道涞坊路408号1楼 |
三、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63个月连续缴满60个月);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四、供应标准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注:具体受理安排,由各街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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