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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杨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杨浦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8〕26 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杨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18年10月24日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0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3

2、组织体系............................................................4

3、预警分级............................................................6

4、应急响应............................................................7

5、总结评估...........................................................17

6、应急保障...........................................................17

7、监督管理...........................................................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民众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以及《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的精细化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上海市杨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浦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为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区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2.3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配合区新闻办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

区发改委:配合协调天然气的供应和调度等工作;配合制定区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区商务委:督促协调区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公安分局:实施机动车限行和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

区建管委: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区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的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文化局:负责区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区人保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本区因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区体育局:负责落实本区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道路保洁、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控制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落实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大队: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机管局: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本区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区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

各街道(镇):视预警等级,组织辖区内城管、交警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本辖区的中小燃煤设施、建筑施工、道路开挖、路面修整、绿化种植、房屋拆除、堆场、码头、搅拌等作业施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巡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持续两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收与通报

区工作组在接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发出的应急响应指令1小时内,按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设预警接收员、预警发布员与信息记录员。预警接收员负责接收区工作组发出的预警响应通知;预警发布员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信息记录员负责完整记录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等信息,留档备查。

4.2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措施。

4.2.1 级响应措施

4.2.1.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1.3强制性措施

(1)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提高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6)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4.2.2 级响应措施

4.2.2.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2.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2.3强制性措施

(1)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4.2.3 级响应措施

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3.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3.3强制性措施

(1)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化工、印刷、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11)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4 级响应措施

4.2.4.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4.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2.4.3强制性措施

(1)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化工、印刷、建材、医药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7)在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整治。

(8)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9)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级响应相关措施。

(12)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4.3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区工作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已采取措施、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4.4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区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4.5应急终止

区工作组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1小时内通知各成员单位。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工作组。区工作组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区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营造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7.2行政监督

监察部门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负责解释。

7.3.2预案修订

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3预案报备

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负责将本预案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区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列入减排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抄送区工作组备案。

7.3.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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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7:50:1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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