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所、院、队、办,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
根据《关于杨浦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快杨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江湾城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新江湾城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新江湾城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新江湾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新江湾城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由河长会议、河长办公室工作例会、河长办公室专题会议等制度组成。
第二条 (河长会议)
街道河长会议由街道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街道河长、街道河长办主任、街道河长办副主任、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街道河长确定召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筹备。会议主要事项:
1.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
2.动员部署本年度河道整治具体工作安排。
3.表彰、奖励上年度河道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单位。
4.经街道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事项按相关程序审议决定后列为河长制本年度工作重点,由街道河长办主任牵头,河长办负责落实。
第三条 (河长办公室工作例会)
河长办工作例会由街道河长办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街道河长办副主任、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河长办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街道河长办主任确定召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筹备。会议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街道河长会议工作部署。
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河长制的落实。
3.协调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4.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汇总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6.经街道河长办主任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河长办主任牵头,河长办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街道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协助开展。
第四条 (河长办公室专题会议)
河长办公室专题会议由河长办主任或委托河长办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河长办主任确定召开,由河长办副主任组织筹备。会议主要事项:
1.研究、协调解决跨单位重要问题。
2.研究解决对河道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事项。
3.研究解决上级单位和市民反映河道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事项。
4.研究解决街道河长交办的具体事项。
5.经河长办主任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街道河长办副主任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依职责任务分工逐项承办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