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杨府办发[2001]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1999—2000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了一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1999—2000年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除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外,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评为1999—2000年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发给奖金200元(已获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不再重复奖励),奖励经费可从税后资金或奖励基金中列支。
2、被评为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居委会,奖励办法和奖励经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先进 经费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