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院四字工作法加强公告送达案件材料收集工作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的情况较为常见,为全面反映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宝山法院采取“严、快、全、详”四字工作法,着力规范公告送达案件相关材料的制作、收集和归档工作。
一、地址审查“严”。对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严格审查,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最新户籍资料或工商信息;如原告提供户籍地或注册地之外的送达地址,也尽可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归档入卷。
二、情况告知“快”。一旦诉讼文书被退回,及时通知原告提供被告新的地址;如确实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如原告主动要求公告送达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确需公告送达的,视情况制作谈话笔录或做好工作记录。
三、调查过程“全”。卷宗全面记录法院为穷尽送达而进行努力的过程,比如传票等诉讼文书的送达回证、材料被退回的快递回执以及启动公告的程序材料等均装入卷宗;多次送达的,快递退回的所有材料均归档入册;直接送达的,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的实际情况;有特殊情况的,以工作记录或照片方式进行备案。
四、制作内容“详”。公告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名称、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的具体内容(比如诉讼请求、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时间和地点、判决主文、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主文等)、公告的期限及到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