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和健康场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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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区教育局,各街道、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和健康场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健康〔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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