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制订了《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积极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抄送:杨浦区教育局,区内各大中专院校。
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
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
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外来人口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14年3月1日至31日
第二次:2014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区所有街道、镇;重点是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街道、镇或居委;
(二)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等重点场所;
(三)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全区所有医疗机构;
(五)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至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至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至初中三年级(16岁),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至17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全覆盖接种;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区麻疹高发街道(镇)及有条件的街道(镇)开展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接种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应种对象需接种脊灰/麻疹类疫苗1次(可同时接种),且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 8月龄至17月龄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腮风疫苗;大中专学生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其余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疫苗。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区疾控中心应当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辖区内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补充免疫前排摸、查漏指导工作,保证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等外来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类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适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白百破、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设有产科医疗机构接种门诊和大专院校接种门诊的单位原则上自行完成本单位医务人员和教职员工麻疹类疫苗接种工作。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接种,可以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联系接种事宜。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区级快速评估。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区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
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为加强对本次补充免疫的督导工作力度,将采取督导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及汇总表。
(二)做好迎接市级快速评估的准备。
九、总结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1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和报表,并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当在补充免疫活动和市、区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十、时间进度
(一)2014年2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4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4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4年4月和10月上旬:完成区级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4年5月、11月上旬: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