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集团)公司:
夏季已到、汛期即将来临,台风、雷击、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给安全生产将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切实加强本区汛期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1〕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杨浦“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认真总结近年来汛期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塔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斜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地铁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于发现的危险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油、气储罐的装卸作业。道路运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公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绿化市容部门要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水箱、水池的清洗和管理,以及上水管道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并对房屋附属物和附加物(室外空调机、晾衣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沿江、沿河企业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巡逻,重点对防汛墙、防汛堤、防汛门和地势低洼车间、仓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备足防汛、防台用潜水泵、草包、手电筒等应急物资,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
三、排查隐患,加强整治
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四级责任”、“三级督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打非”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10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地铁施工企业,船舶、冶金、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和防触电防坠落,旅游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危险路段、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对隐患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强化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把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预警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特发事件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和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