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公建施工计划
住宅建设公建施工计划 | |
杨浦区住宅发展局计划配套科统一受理 | |
1、负责本区年度和季度住宅建设计划、施工计划、竣工计划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市政、公用、公建、绿化等)的编制、汇总和上报; 2、负责本区新建住宅配套条件的征询管理工作; 3、汇总、上报本区住宅发展项目,施、竣工计划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市政、公用、公建、绿化),并根据市住宅发展局下达的计划指标,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管理及包干管理工作;参与住宅配套包干建设的审核,并报市住宅发展局工程管理处审定,检查、监督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5、负责本区住宅建设发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做好统计报表的管理;负责住宅建设统计数据的统一口径;参与核定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收费标准; 6、对本区住宅建设基地实行基地编码基础管理工作; 7、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编制与住宅建设项目相关的掘路施工计划,并协调和督促实施; 8、负责制定本区新建住宅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建设标准; 组织对新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方案的审定; 9、负责本区住宅建设新开工项目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 |
根据上海市住宅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以上海市公建配套施工计划编制流程为依据。 | |
1. 我局负责检查、平衡、汇总后报市住宅发展局; 2. 市住宅发展局对上报项目汇总审定,配套费投资项目须现场踏勘,再总体平衡,编制计划; 3. 市住宅发展局下达《上海市住宅配套公建施工计划》。《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投资公建配套施工计划》报市建委审定下达。 | |
1、依法办事,讲究原则,不得主观随意; | |
< 办 事 须 知 > |
1、申请《上海市住宅配套公建施工计划》的为当年有公建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2、申请《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投资公建配套施工计划》的为已交纳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或基地开发牵头单位;集中建设的公建配套项目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 | |
公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年度计划,申报《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投资公建配套施工计划》的项目须附相关资料: 1、公建配套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经市、区(县)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 3、与区(县)有关部门签订的公建配套协议书; 4、公建项目总平面图; 5、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投诉电话:65203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