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要点
杨教〔2007〕2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要点
教育系统各单位:
2007年,杨浦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区第八次党代会要求,以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工作基调,在巩固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教育秩序的稳定,为推进杨浦教育发展提供保证。
一、加强教育,强化意识,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
1、通过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使机关干部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培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
二、关爱成长,注重实效,拓宽法制教育的途径
1、认真落实三项工作。一是抓好课堂教育教学这一主渠道,通过课堂教育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二是做好每年的法制教育宣传周(月)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每年的禁毒、消防、交通、防灾等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围绕青少年学生的年龄实际、认知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动口、动手、动脑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根据《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德育课程建设的通知》(杨教[2004]43号)的精神,确保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高中要充分运用好《高中学生法律常识读本》,扎实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
2、发挥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辐射功能。围绕《两纲》教育目标,充分利用市禁毒教育示范校(昆明学校)的优势,发挥杨浦区少年消防总校和杨浦少年交通学校的作用,开展禁毒、交通、消防等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教会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终生受益。
3、加强对成长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针对新时期青少年行为、心理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借助市爱心工程杨浦区青少年指导中心的力量,做好成长困难学生的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成长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网络,建立信息通报平台,做好成长困难生的教育引导和教育衔接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夯实基础,狠抓管理,确保教育秩序的稳定
1、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落实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2、加强车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出学校车辆和车辆停放的管理,特别是要禁止各类机动车进入学校教学和生活区。要根据学校的道路、校舍分布的实际情况制订车辆管理办法。
有校车的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私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治安防范基本要求》,逐步完善学校治安技术防范设施,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各校要对应急报警按钮装置、寄宿制学校的红外线周界、消防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物防设施坚固有效,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各校要定期对师生开展消防、抗灾、防暴等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做到师生熟悉疏散线路、应对有序、遇事不乱、处理得当。
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排摸安全隐患,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
4、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做好首批“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工作,并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为基本要求,推动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清理剩余、废弃化学危险品。上半年对各中学进行化学危险品的调查和统计,对各中学剩余、废弃的化学危险品进行集中销毁。
6、各单位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做好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争取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避免群访、集访事件的发生。 任何单位在重大事件、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迟报、误报、漏报;如有发生,我局将根据事件(事故)的性质、后果,按照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7、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防台防汛工作。
8、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重视资料积累,规范综合治理工作的档案管理。门卫人员、化学实验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