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出境政审及出具各类证明等事务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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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失业人员出境政审及出具各类证明等事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市、区有关政策、文件
受理范围:持有本街道所发《劳动手册》人员、在本街道登记注册的“协保”人员。
受理说明:1、失业人员凭《劳动手册》至区职业介绍所政审。
2、“协保”人员须去本人档案所在处政审。
3、公证材料须公证处派员方可接待章。
4、户籍在我街道,档案材料由本科保管的人员,可在我科办理政审。
5、报考学校、房屋租金减免、学费减免、购房粮 油补贴等证明出具,均凭本人《劳动手册》及 索要证明单位的书面表式。
6、办理个体户、私营企业申请执照,凭本人《劳动手册》、户口簿。
7、《劳动手册》遗失补发:本人书面申请,户口簿,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
受理时限:必要材料完备,即时办结。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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