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与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5]56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
与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的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教改研究与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区义务教育的发展,现就2005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与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的方法
(一) 骨干教师额度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数的10%,凡今年已被选拔为市级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的对象列为当然校级骨干,但不占名额。
(二)骨干教师认定应贯彻“公平竞争、公开推荐、公正选拔”的原则,采用“教研组、年级组推荐,学校选送,区教育局审定”三者结合的方式,推荐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的条件
(一)骨干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
(二)具有八年以上小学教龄、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骨干教师需有班主任的任教经历,任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师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中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
(四)骨干教师能自行选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独立研究,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五)骨干教师需有带教经历或开设讲座;
(六)对再次申报的骨干教师,需有近两年来新的工作实绩。具体要求如下:
1、两节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或示范课等活动的原始记录材料(教案及评价表);
2、至少带教一名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或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
3、主动指导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在教研组或备课组等活动中,至少作两次教材宣讲(分析、说课、评课等);
4、积极参加教改与课题的研究,并撰写1--2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待遇
(一)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待遇享受期限为两年(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学校按学期考核后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待遇原则上在本校享受。
四、小学校级骨干教师专项经费使用
(一)提高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收入
被认定的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年人均收入达到初中教师的年人均收入水平。
(二)用于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1、由教育局组织的骨干教师赴外省市或国外培训费;
2、经学校批准、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进修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费(含个人承担部分);
3、外聘骨干教师的讲课费用。
(三)其他方面的用途
1、骨干教师书报费、科研费、资料费等;
2、骨干教师带教津贴;
3、招聘骨干教师所需的业务经费;
4、学校因某种原因未用足10%的骨干名额,经校骨干教师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使用其中20%经费,用于校级后备骨干教师的培养,后备骨干教师名单须报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五、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后期培养与管理
(一)遵循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一次,以此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稳定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
(二)各校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区情、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为骨干教师搭建成才舞台。
(三)各校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校级骨干教师专项经费,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示范指导作用。
六、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认定材料要求
各校送材料时,应提交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花名册并附计算机软盘(样张另发)。
推荐材料一人一袋,按如下顺序排列:
(一)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
(二)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内含公开课和带教材料);
(三)教科研文章1—3篇,并附相关证明;
(四)再次申报对象有关材料(教材分析、带教材料或讲座等)
(五)有关身份证、学历、学位、“十五”期间教师职务培训学分证明、普通话上岗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依次放入副本最后。
七、时间安排
6月22---23日 受理各校校级骨干教师推荐材料
7月上旬 专家认定、教育局审核
8月下旬 认定结果网上公示
9月上旬 认定结果通知至学校,退回材料
各校应以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为契机,加强对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骨干教师 认定 管理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5月25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