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JC0300000-2021-015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标题: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5-06发布日期:2021-05-06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推进康健工程,精准对接百姓健康需求》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智慧健康小屋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19〕2号),要求2019年全市完成80家首批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建设,纳入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根据《关于推进静安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的通知》(静卫健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各街道(镇)负责智慧健康小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等对纳入2019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建设街道有督导职责,主要是针对服务工作内容的督导。2019年完成彭浦新村街道等5家街道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建设,经过市级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授予铜牌,2020年确定新建9个智慧健康小屋选址并完成建设。
一、智慧健康小屋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
智慧健康小屋的建设目标是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依托,充分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自检设备、体质监测站、学校健康检测等各方资源,以街镇为单位,建设智慧健康小屋,畅通居民健康自检、自我健康管理以及获得健康教育与早期干预的渠道。
智慧健康小屋功能定位于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居民获得健康自检、健康指导、自我管理、信息汇集的整合型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智慧健康小屋的建设内容
(一)科学规划布局方面
以街镇为单位,充分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智慧健康小屋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镇均需设立1家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鼓励结合社区基本单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健康服务机构与居民集中活动场所进行设置,或相邻设置。
(二)明确服务内容方面
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提供三大类服务,包括:健康自助检测、健康自我评估与健康指导干预。
(三)规范服务流程方面
居民可在开放时间前往就近的智慧健康小屋,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进行智能身份识别,自动新建或调用居民健康账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健康自检、自评或指导服务,根据居民健康自检或自评结果,智慧健康小屋依托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形式,为居民出具健康自检、自评报告,开具健康处方、运动处方等,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健身指导与宣教,并根据健康自检、自评结果,引导居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社会健康服务机构等获得进一步疾病筛查、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规范功能设备方面
智慧健康小屋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配置相应功能的设备设施,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所配备设备的应达到《本市智慧健康小屋建设基本标准》。
(五)加强信息应用方面
居民健康自检、自评数据与结果通过信息化自动采集,作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补充,定位于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数据。
(六)规范运行管理方面
各街道政府作为智慧健康小屋的责任主体,可委托公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或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智慧健康小屋的日常运行。
三、智慧健康小屋实施要求
(一)制订智慧健康小屋规划
各街镇根据智慧健康小屋建设要求,结合落实社区健康服务,对辖区内智慧健康小屋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面向居民、基于需求、形态多样、便捷可及的智慧健康小屋网络。
(二)落实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
各街镇应合理分布设置智慧健康小屋,对智慧健康小屋所需房屋场地予以统筹安排;对规划在新建、改建居民区的智慧健康小屋设置,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智慧健康小屋建设与运行管理所必须的相关经费,由各区、街镇政府予以落实。
(三)探索整合第三方资源
在智慧健康小屋建设中,各街镇可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委托第三方社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智慧健康小屋运行管理,或整合社会健康管理机构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对智慧健康小屋的协同作用。
(四)加强项目督导
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对智慧健康小屋建设与运行的指导。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健康上海行动》关键之年,在全球疫情形势之下,区卫健委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力以赴为精准对接居民健康需求、持续优化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而努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