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JC4300000-2015-012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号:静环保办〔2015〕9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5-04-17发布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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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站:
现将《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
***: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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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紧扣《上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下达的任务,从严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强化环境执法威慑力和效能,提高本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并抓好***督查,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环保权益,提高城区宜居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是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检查排污单位的基础上,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重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加强本区重点单位的环境监管,有效提升环境质量。同时,要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是严格责任,综合整治。做到排查和整治相结合,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
三是注重实效,提升效能。环保大检查工作要与环境监管、监察、监测“三监联动”工作相结合,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健全环境执法机制,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污染预警、预判、预防功能,提高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环境执法检查
1.餐饮单位油烟气排放污染治理情况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单位以及油烟信访投诉数量较多或者矛盾较大的区域餐饮项目。
检查内容:对以上重点餐饮单位及餐饮项目全面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以及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同步推进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区环境监测站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油烟气排放情况监测。
2.燃油(气)设施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在用的燃油(气)锅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小茶炉和小炉灶。
检查内容:对使用燃油(气)锅炉的医疗机构、商务楼、大型宾馆,其锅炉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区菜市场、弄堂、车站等可能存在小茶炉和小炉灶地区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确保无燃煤区建设成果。
3.重点行业企业工艺废气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汽修、干洗等排放工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要求,加强对本区汽修公司、干洗店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行业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情况;检查干洗店是否淘汰敞开式干洗设备,以及全封闭式干洗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4.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如:进出口冲洗装置设置、现场全封闭围挡墙设置、施工现场裸土覆盖、路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措施、喷淋装置设置和使用情况等,以及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
5.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加油站
检查内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使用情况、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区环境监测站按市环境监测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二)水环境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单位及汽修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废水排放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检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选址不合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有信访矛盾的项目。
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对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进行查处。
(四)危险废物产生及收贮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检查内容:检查汽修行业废矿物油、废橡胶、废塑料、废金属、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核查我区内已进行网上备案的8家危废产生单位的危废种类、产生量、收贮及委托处理情况。检查学校化学实验室中主要化学试剂的种类与数量、化学试剂进货渠道、实验室通排风设施、废物收贮方式和去向、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记录等。
(五)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核技术利用单位。
检查内容:检查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年度评估、台账记录、上岗培训、自行监测记录、报警仪、现场防护措施、制度落实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所列情况是否发生变动等。对前期摸排中疑似关、停、并、转的持证单位进一步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污辐科反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4月15日前,污辐科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科室、支队、站工作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5年4月-11月全面开展大检查,区环境监察支队及时汇总各类信息,按市局文件要求,及时向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附《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查表》),联系人:杨红军;联系电话:24011616。
(三)抽查和稽查阶段
2015年7月开始,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对我区环保大检查情况进行稽查,并监督和指导本区的环境执法工作。配合迎检工作由污辐科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四)总结阶段
2015年11月30日前,区环境监察支队要认真总结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起草大检查工作总结。2015年12月10日前,污辐科牵头完成局专项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由梁玉成局长任组长,胡奇敏副局长任副组长,污辐科、建管科、监察支队、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明确工作权责。局污辐科负责牵头抓总,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建管科负责协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检查,从严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相关环境监测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协同,明确责任、注重落实,务求本次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全面整治
注重查、治结合,特别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运用责令停产、限产、“按日处罚”、查封、扣押等手段,严肃予以处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要严格执行限期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到位,排放稳定达标。
(三)加强信息宣传,扩大检查影响
逐步完善信息管理和成果应用,建全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动态更新企业污染排放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加大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严重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