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关于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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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交范围:
凡在我区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补交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
按照《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发〔2009〕107号)规定:多层住宅(6层以下)30元/㎡;小高层住宅(7—18层)36元/㎡;高层住宅(19层以上)42元/㎡;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拼)48元/㎡;公建(会所、公益共用设施和经营设施)36元/㎡。建筑面积包括主房面积、公摊面积和附属房屋(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面积。
三、补交方式:
携带本人身份证、产权登记证书或***等资料,到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维修资金窗口(14号)办理交存。
咨询电话: 0546-8256877
特此通告。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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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0:39: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