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六问个人使用篇

一、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用于解决用人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即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员)养老问题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时间早,其经办机构简称社保局,故社会各界已习惯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社保,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被社会各界习惯性放大叫做社保,但其只是养老保险,不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相同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城乡居民都可参保。
(二)不同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度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标准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也不一样。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高,购买实惠不?
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参保并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就能获得养老待遇保障,不用再担心自己养老问题。国家养老保险,国家定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其稳定和力度。
四、一个人可否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一)虽然国家一共建立了3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规定参保人员最终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若一个人存在缴纳多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同时段多地重复参保缴费情况,可按国家规定转移归集或清退,最终留一。
(三)转移归集或清退保险,需本人申请办理。提供虚假资料恶意骗保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是违法行为。
五、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初始条件?
(一)年龄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为60周岁、女为50周岁)内的人员。
(二)哪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地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下简称个体人员身份参保)。
(三)注意事项。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保;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再参保;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参保缴费,参保后,个别用人单位会因其有参保缴费记录,将其作为往届生对待;劳教或服刑期内人员不能参保,也不能续缴保费;正常情况下,每年度各缴费档次所缴费用,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调整,越早参保缴费,同档次、同年限,总体缴费越少。
六、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和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区别?
(一)相同处。同一人,无论是以个体人员方式参保,还是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只要缴费年限相同,缴费档次相同,待遇相同,无缴费身份区别。
(二)不同处。按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总费率为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个人承担8%所缴纳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按职工工资定缴费档次,不能自选缴费档次;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总费率为20%,总费率少4%。所缴保费的40%(同档次,等同于以单位职工身份缴费个人承担8%所缴纳的保费)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度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在最低至最高缴费档次之间随意选择。
七、个体人员如何参加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登记。首次参保,需进行1次参保登记(不是前往银行办理社保卡或开账户。参保缴费与自己是否办有社保卡无关),然后才能缴费。线下办理方式是持自己或他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线上办理方式是、安装、使用“四川人社”手机APP等社保业务网办平台办理。
(二)选档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人员,每年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天府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惠民村镇银行(仅限仪陇)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税银POS机、自助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县税务局缴费,县社保局不再收费。
(三)缴费时限。正常情况下,每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时限为当年度我省各档次缴费标准发布后至次年3月底,逾期不能补缴。
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社保待遇?
(一)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申领养老金,按月发放。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逐年)缴费至满15年,然后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 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然后申领养老金。累计缴费由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组成。缴纳了保费,即实际缴费。相应年度未缴费,但按国家规定也应算作缴费,即视同缴费,如知青的工龄、军人参保制度实施前的退役军人的军龄、某些企业职工部分工龄。初始养老金多少,取决于缴费长短、档次高低。缴费年限越长、平均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一般参保人员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独生子女人员、全国劳动模范等,还可领取增发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有工龄、参保的,还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先行前往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申办手续。纯个体参保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可直接到县行政审批局1号楼社保大厅“社保综合”窗口申办手续。
(二)病残津贴。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满 15 年及以上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随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申领程序是先前往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申请鉴定,获取相应鉴定文件后,到县行政审批局1号楼社保大厅“退管窗口”申办后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领取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和病残津贴人员,每12个月内,至少需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认证后,才能补发和续发待遇。每3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还需复查鉴定劳动能力。未按规定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死亡的,暂停或停止发放待遇。
九、如何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或劳动能力复查?
(一)线上认证方式。在“四川人社”手机APP进行注册登陆,逐项点击“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服务”—“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并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线下认证方式。可到就近乡镇(街道)人社所认证。行动不便或无法自助认证的人员,可由亲属联系县社保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承诺认证或申请***认证。在仪陇县领取待遇、居住在重庆市的人员或在重庆市领取待遇居住在仪陇县的人员,可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地认”。
(三)劳动能力复查。前往县行人社局工伤股申办。
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想继续缴费的怎么办?
(一)可申请退保。可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即记入个人账户的保费和利息。参保人员个体缴费时段不能退还全额缴费,第六问已解释个人账户记账规则。
(二)可申请转保。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相应参保及养老待遇政策。
十一、还有哪些情形可申请退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申请退保外,还有以下情形才可申请退保。
(一)参保人员死亡。其遗属可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余额一次性退还,还可申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二)出国(出境)定居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退还。
(三)重复缴费。可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保费及记账利息,单位缴费部分除外。
十二、跨省流动就业多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怎样接续?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参保后,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户籍所在参保地。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转移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需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五)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和“掌上12333”APP,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或持身份证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参保地直接申请办理。
十三、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哪里申领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确认待遇领取地后,申领待遇前,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及时将自己各地养老保险关系尽数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否则,或会致使自己相应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十四、养老金调资(增长)有哪些应知事项?
(一)各年度是否调资(增长)养老金,要看相应年度中央、省级是否出台养老金调资(增长)政策。各年度出台的养老金调资(增长)政策只适用于当年度,后续年度不沿用(作废)。当年度未出台养老金调资(增长)政策,那么所有人员养老金不调资(增长)。
(二)各年度养老金调资(增长)政策出台后,人员参保信息取值以上年度12月份为准。上年度12月份处于70-80、80-90、90以上年龄段的,可额外调资(增长)相应年龄段养老金待遇。之后才满相应年龄段的,不额外调资(增长)相应年龄段养老金待遇,需等下一次调资(增长)政策。当年度刚申领养老金的,不适用当年度养老金调资(增长)政策。
(三)服刑或劳教期内人员,其养老金停发,且相应年度不调整(增长)养老金。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按服刑或劳教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十五、卡损坏或换其他银行社保卡怎么处理,现在只能用社保卡领取待遇吗?
(一)按部省规定,社保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国有银行社保卡,全国通用。在持卡银行作特殊标识后,跨行(某些银行)取钱(取养老金)免手续费。
(二)社保卡由各大银行办理。损坏后,应及时前往相应银行重办,激活金融功能(存取钱的功能)后,社保待遇发放系统将自动获取信息,无需到待遇发放机构重新登记(办卡数天后,系统还无法自动获取信息的除外)。
(三)更换能正常使用的社保卡(换其他银行社保卡),需先到持卡银行注销现有社保卡,然后才能到其他银行重办。
十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
(一)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可领取抚恤金。
1.在职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如已领取3年零6个月养老金,领取年限为3年+6月/12月=3.5年)。
(三)补充说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个体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失踪或劳教服刑,近亲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近亲属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致使死亡、失踪或劳教服刑人员多领养老金、又拒不退还的,行为违法,要负行政和刑事双重责任。
如有疑问和未叙事项可来电咨询: 0817-5116616(征收);0817-5116619(工伤);0817- 7216652(退管);0817- 7210309(转移)。
特别提示:1.上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有歧义,一律以正式文件为准;2.如今后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或经办程序发生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
仪陇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