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
平乐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确保宣传好、执行好《社区矫正法》,推进平乐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9月15至17日对我县《社区矫正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9月15日至16日,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骏武带队,先后到张家司法所、阳安司法所、桥亭司法所,了解报到登记室、监控指挥室、心理矫正室等功能室的设备机构情况;现场观摩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抽查、手机定位***、轨迹分析等监管运作模式;查阅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与各乡镇部分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听取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通过实地检查,检查组对我县《社区矫正法》的基层执法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安排,9月17日上午在县政府大楼组织召开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的座谈会。会上,检查组依次听取了各单位关于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平乐县司法局副局长廖首升做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法》执法宣传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下一步如何更深入全面的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的工作设想。
会上,彭骏武对各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工作以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存在问题和下步设想与参会人员进行探讨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彭骏武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平安平乐的高度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维护国家刑罚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避免造成法律施行后的管理缺位问题;三是公检法司及各成员部门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社区矫正工作,要负起责任,做好相应的工作;四是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支持,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以平乐县司法局为主导,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严格按照新法规定,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