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2号)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0〕29号)精神,为做好取消的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取消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共1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切实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1.涉及单位有取消事项的,要督促进驻区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2号)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0〕29号)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临桂区的决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不得截留,不得明放暗不放或转交下属单位继续审批;不得以备案、登记、审查、核准、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
2.自临政发〔2020〕29号文件印发之日(2020年11月7日)起,上述审批事项不再受理审批,原已受理的审批事项应立即终止办理并向审批申请人说明情况。
3.本局治安管理大队做好相关工作,自临政发〔2020〕29号文件印发之日(2020年11月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取消审批事项从系统中删除。
4.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本局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上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示;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治安窗口要切实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