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于对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十九号令)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分别对梧州市长洲区建设局、梧州市长洲区水利局、梧州市长洲区退役军人事务三个单位的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2021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被检查单位能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等相关要求,配备了专业财务人员,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文件政策,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基本上充分完整,未发现明显的会计造假行为,未发现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总体情况良好。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还存在记录发生经济业务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齐全、个别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应缴国库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情况。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分别对梧州市长洲区建设局、梧州市长洲区水利局、梧州市长洲区退役军人事务三个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结论的函,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