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日
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龙圩区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委员会,抓好政策宣传、综合协调、资格审核、安排入学等工作,全面加强我区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念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主任:邓东源 区政府办副主任
何凤坤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明伟 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李衍华 龙圩公安分局副政委
邓小静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子和 区司法局局长
莫锦坤 区残联理事长
邵格宁 区教育局副局长
蒙剑雄 区教育局副局长
聂俊杰 团区委副书记
谢建文 龙圩镇副镇长
陈龙宇 大坡镇副镇长
黎德强 广平镇副镇长
韦石金 新地镇副镇长
钟剑铭 龙圩镇中心校校长
覃新金 大坡镇中心校校长
李超明 广平镇中心校校长
蔡 毅 新地镇中心校校长
关安麒 龙圩实验中学校长
冯文元 龙圩中学校长
李艺强 林水中学校长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凤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邵格宁兼任,办公室人员由苏晓璐、郭桂钊、黎灿林、覃永恒、王钊荣、陈梦颜组成。
二、招生对象
(一)在梧州市龙圩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梧州市龙圩区户口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少年。
三、报名时间、办法、材料
(一)报名时间
7月13日—7月17日
(二)报名办法
1.在区直管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龙圩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在其他各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汇总到镇中心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 属龙圩区户口的在外地就读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少年,需回龙圩区就读初中的,到户口所在地镇中心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材料
1.基本材料
(1)在梧州市龙圩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①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学生页);
②非本城区户口的学生,直接监护人在本城区购置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有房屋地址、购买人、购买日期各页)。
(2)梧州市龙圩区户口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学生页);
②学历证明。
2.部分学生报名补充材料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
(2)随班就读和送教***的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
*以上所有材料,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如学生与直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四、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一)按照小学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学位的原则组织实施2020年梧州市龙圩区初中招生工作。不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学位分配和编班与学生的学习成绩脱钩,统一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有关办法进行初中学位分配和编班。所有学校不得办重点班,所有学生不得选班。
(二)采用划片招生和统筹分配的办法进行学位分配。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招生和统筹分配的办法,对每所小学相对就近的初中采用直接分配和统筹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初中学位。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龙圩中心小学、龙圩第一实验小学、龙圩第二实验小学、龙圩镇中心校、下廓小学、恩义小学这6所小学的毕业生按如下办法分配:
①户口属于以下地段的毕业生分配到龙圩中学:龙华街、忠义街、圆塘路、高冲街、新街、沿江路、下廓街、广信路、龙湖路、京塘路、苍梧大道、公园路、苍海路、恩义街、恩义村、坡尾组、天水岭、宜村。
②户口属于以下地段的毕业生分配到龙圩实验中学:祥龙路、城东路、广场路、政贤路、银兴路、峡顶街、凤岭街、龙珠路、龙泉路、新塘路、龙城路、龙兴路、城西大道、花园路、城南大道、安泰路、林水路、农林路、黎塘角路、竹园路(巷)、龙新路(巷)、泰龙路、林水村(坡尾、天水岭、宜村除外)。
③户口属于以下地段的毕业生分配到林水中学:西南大道、华兴路、永安路、双桂路、大地路、龙城西路、都坎村。
④其他毕业生根据我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学位。
2.四合小学、大恩小学、古凤小学、中村小学和念村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到林水中学。
3.新利小学、社学小学、思念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到社学初中。
4.广平镇所属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分配到广平初中和广平二中就读。
5.大坡镇所属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分配到大坡初中和中山中学就读。
6.新地镇所属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分配到新地初中、新地一中和新地二中就读。
7.报名期间,龙圩区内三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同时接受七年级新生报名,不分地段不分类别,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三)龙圩区户口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少年分配办法。在报名期间到各镇中心校登记报名,由各镇中心校根据户口所在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龙圩镇的收集汇总后交由教育局安排)
(四)以下各类毕业生的分配办法。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原则上在片区内(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确定片区)给予入学优待。若出现某些学校报读人数较多无法全部安排入学的情况,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区各学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解决。
2.残疾学生: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随班就读或送教***)。
五、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镇(校)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本镇(校)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招生政策。招生期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龙圩区初中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督与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读初中。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1.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严禁与入学就读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
2.分配学位工作完成、录取通知书发出后,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接收安排学生就读,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并不予以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3.经过统筹分配到各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家庭住址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批准后,统一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审批备案,并根据有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4.在招生工作中,若出现某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户口类学生回流过多,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时,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统筹安排学位或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联系电话:2722152, 2662962,2662963。
***1.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初中招生计划表.docx
***2.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教育优待对象( )子女入学意向表.docx
***3.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小升初学生报名分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