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915916917965信访件)查处情况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第十七批915.916.917.965信访件)查处情况 |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单位举报问题查实问题查处情况责任单位1第十七批915浦北县张黄镇政府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在镇政府旁边设了一个生活垃圾场,该垃圾场为政府规划设置,文化小区最近点距离该场不到20米,投诉人反映该场经常焚烧垃圾,垃圾未及时清走和焚烧垃圾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1.群众反映的张黄镇生活垃圾场实为张黄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位于该镇政府东北向约150米处,距离最近居民区约60米。2.从2016年7月31日起,该垃圾中转站未能做到每日清运的运转要求,现存有未及时外运处理的垃圾约30吨,站场外门口道路两边存在垃圾散落和堆放的现象。3.近期,该中转站偶然出现过意外原因引起的垃圾燃烧现象。1.责令立即改正,将洒落和堆放在站场外门口道路两边的垃圾清理干净,用机械将中转站现存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处理。此项工作已完成。2.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管理,确保每日清运,定期保洁、喷洒药物消毒除臭,杜绝闲散人员入内,防止意外原因引起的垃圾燃烧现象发生。3.争取10天内解决张黄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土地纠纷问题,确保中转站垃圾正常清运。 浦北县政府 2 第十七批916钦北区喜悦二手车交易市场群众举报钦州市钦北区城北公园旁的钦江水源地2013年建设了一个喜悦二手车市场,该市场将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钦江,污染钦江。经调查:1.钦州市喜悦二手车交易市场位于钦北区政府北面,占地20000平方米,办理有节能登记证和登记备案证、营业执照,2013年11月13日获自治区商务厅备案批复。 2.该市场位于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办理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日用水量约10m³,主要用于清洗车辆和冲洗卫生间,废水经简单处理后直接外排。 1.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禁止外排。 2.环保部门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钦环监字〔2016〕54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3.已列入今年淘汰关闭违规建设项目,限于2016年10月底完成。钦北区政府3第十七批917钦北区平吉镇政府群众举报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湴塘村委会八队村中心有一个镇政府建立的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开始建立,焚烧垃圾产生臭味,污染空气。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该村建设垃圾简易焚烧设施就是为了响应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号召而建设的。2.群众反映的钦北区平吉镇湴塘村委会8队垃圾焚烧炉位于该村北面,而不是在村中心。3.2014年建立垃圾焚烧炉时周边没有村民住房,2015年以来该村村民不断在周边新建住房,垃圾焚烧处理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1.停止使用该垃圾焚烧炉并进行拆除,清运周边垃圾。此项工作已完成。 2.在村口合理的位置摆放垃圾桶,由保洁员负责定时清运。 3.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钦北区政府4第十七批965灵山县三隆镇沙胜村养猪场灵山县三隆镇金东村委会沙胜村从2012年开始被人在沙胜村的饮用水源处不到10米的地方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该村的饮用水源被污染等问题。 经调查: 群众所反映的三隆镇沙胜村养猪场位于灵山县三隆镇金东村委沙胜自然村;于2012年动工建设,2013年8月投入使用,目前共建有猪舍6栋,约1600m2;占地约7亩,周边林地约150亩。该养猪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污染防治设施方面,建设有两个100 m³的沼气池和一个110 m³的沼液沉渣池。该案件与第十一批(编号486)案件及第十二批(编号548)案件是同一案件,属反复举报;我市已分别对上述2个案件(编号486、编号548)作出了调查报告。1.已停止排放污染物。 2.对该养殖场处罚1万元。 3.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灵山县政府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7:22: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