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1.普通门诊:在村卫生室100% 报销,每年限额5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层级定点60%报销,每年限额430元。
2.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60%。高血压每季度限额75元,糖尿病每季度限额125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每季度限额150元。
3.门诊慢特病(41种):有16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均报销80%,包括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血友病、恶性***(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其他内分泌代谢性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其他慢特病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70%。
二、住院统筹
1.在朝阳市域内定点住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起付标准,报销9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85%;二级医院(含专科)起付标准200元,报销80%;三级医院(含三甲)起付标准300元,报销75%。
2.在朝阳市域外定点住院:起付标准700元,有转诊的报销6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报销55%。急危重症与本地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备注:精神疾病、甲或乙类传染病在规定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