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宝应县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宝应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本质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执法人员28人,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28×80%=22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500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3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4=250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共11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22=550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470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实施行政许可:185工作日×2人=370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7起×(30日×2人+10日×2人)=560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60件×(1日×2人+0.5日×1人)=150工作日;
(4)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120家×2×0.5工作日/家=120工作日;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400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等:60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0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
(8)开展机动执法:400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工作日;
(10)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0工作日。
合计370+560+150+120+400+60+50+400+60+300=247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498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249工作日×2人=498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4日/月×12月×22人=1056工作日;
(3)考核总安排:26工作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22人×4日=88工作日;
(5)检查指导镇(区)安监机构工作:检查人数×次数×镇数=2人×4次×14=112工作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8人×5日+6人×10日+6人×15日)=190个工作日;
(7)党群活动共安排:22人×2日×12月=528工作日。
合计498+1056+26+88+112+190+528=2498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532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5478-(2500+2498)=532工作日。
五、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省厅抽取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其中10家由市局检查),近三年内未进行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65家(具体名单见***)。要求年度监察均不少于2次,乡镇和县级监察执法各一次。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2023年度的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为:265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530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53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检查530家次的执法检查任务。
六、监管执法重点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县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企业;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许可,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七、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执法检查重点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检查内容,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
2、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科室、中队实行包干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年负责所包干单位的检查和复查工作;
(2)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管监察执法应当提前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必要时可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4)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6)对上级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和突击检查等,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检查。
(9)按照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
(10)为确保直接监管企业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要求镇区安监办进行全面检查。
八、行政许可
具体事项有: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镇(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2、组织开展好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
十、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镇(区)的行业领域及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增长、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不发生。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各科室、中队应严格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年底,对各监管科室和执法中队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镇(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确保1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参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并实施本辖区2023年度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