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高拟征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西华组、前联组、红联组、红旗组、红星组、东风组、九组、十组,白马镇金马居委会西马组、马庄组、河南组、小坝组、东马组、横沟组、李南组,白马镇陈家村康垛组、蔡垛组、后港组,白马镇陆家村陈垛组、陆西组、秧田组、赵港组、陆东组,白马镇岱白村二里组、建明组、三里组、一里组、马垛组、团结组、岱白组、王垛组、坝东组,白马镇镇集体,大泗镇北港村十八组、十七组、十六组、十五组及村集体,大泗镇曹于村九组、十四组及村集体,凤凰街道陈庄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凤凰街道杨庄社区一组、二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及社区集体,凤凰街道殷蒋社区一组、三组,寺巷街道小王社区一组、五组、六组、十一组,寺巷街道石桥社区一组、三组、五组、六组及社区集体,寺巷街道大王社区二组、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及社区集体,寺巷街道新华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五组、七组、八组及社区集体,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十三组、十四组、十六组、十七组及社区集体,寺巷街道街道集体,野徐镇野徐社区十七组、十九组、二十组及社区集体,野徐镇褚雅社区十一组、十二组及社区集体,野徐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高新高港段勘测定界图.pdf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