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李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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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2日发表
杨楠、聂婷婷、谭志超:
我局受理申请人李根对其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事,已由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因你三人已注销了共同投资的锦州昂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承诺相关赔偿事宜由你三人个人承担,故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8年8月7日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受理编号201****90005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复鉴。
联系人:徐亚妮
联系电话:2912319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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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9:35: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