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根据《***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9号)、《***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 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导(2022) 4号)精神,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开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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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