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严厉查处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
近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5个现场检查组,出动人员20多人,对城区周边17家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贺州市泰源石材有限公司企业道路路面干燥,雾炮等喷淋措施未正常开启,车辆在进行装卸料过程产生较多粉尘;部分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制砂机生产流程未配备雾炮等降尘设施,输送带未进行密闭。
贺州市常兴建筑石材有限公司破碎工段、分筛工段密封措施不完善,因产品积压堆存在场区的粉沙未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厂区设备及周边植被上可见明显积尘。
广西兆瑞塑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升石业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气体中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的限值。
贺州市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焚烧塑料等垃圾产生大量浓黑烟气,产生不良影响。
何兴贵破碎场破碎工段没有采取收尘措施,传送带没有进行密闭,没有采取雾炮降尘和配套车辆清洗槽,成品堆放区没有采取覆盖措施。
针对以上企业的违法行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出机构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工作,严格环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贺州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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