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源地保护
《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29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加强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玉林城区居民饮水安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2021年6月开始,玉州区大塘镇党员干部组织村委村干部,在苏烟水库周围地区开展保护水源地的行动。
工作中,镇党员干部带领村干部走进水源地保护区,在苏烟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排查是否存在排污直排口、违法建设、违法养殖等问题。同时也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例如,用悬挂横幅、宣传广告栏、发送玉林市发布的《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到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宣传保护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的重要性。告知并鼓励群众要自觉遵守公告规定,在水库保护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违法养殖,不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积极举报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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