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2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57号)、《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巴办发〔2022〕7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国有林场林地修建建筑物、开展项目建设、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倾倒垃圾,以及向国有林场林地排放废弃物等破坏和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二、凡是在国有林场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已改变林地性质的,在农作物收获后必须立即将土地交回林场管理。
三、凡是在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植树、种果等生产行为的,必须到林场备案,并按清理交回或延期租赁方式签订合同,限期归还林地。否则将依法收回被侵占林地。
四、凡是在国有林场林地进行葬坟的,必须到林场备案,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和林木赔偿金。
存在以上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行为人,请于2022年11月27日前到自治县定马林场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311号,联系电话0778-62120***)。对拒之不理,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将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78-6279003。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