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送审预算虚高情况(第三批外发)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富财办〔2019〕10 号)规定,经财政投资评审,核减(增)率超过10%以上达3次的预算编制单位,财政部门将列入预算编制黑名单并向全县通报,从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富川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任何单位不得聘用其进行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4日止,按各相应单位与预算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财政投资评审核减(增)率在10%以上的,不支付编制费(详见***)。
请各有关单位告之各相关预算编制单位财审情况,要求各相关预算编制单位及时在编制能力上改进,增强预算编制水平和质量,避免被列入预算编制“黑名单”。
特此通报。
***:
一、审减率超10%项目不支付评审费的统计(富川县)
二、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黑名单的单位统计表
(富川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