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兴凯湖路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凯湖路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执法点为双向检测,该检测执法点设施已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2月16日零时零分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县道X010处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执法点具体位置为:
县区 | 点位名称 | 道路编号 | 设备安装位置 | 单双向 |
河口区 | 兴凯湖路检测点 | X010 | K4+000 | 双向 |
四、处理地点
河口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河口区河聚路9号十楼1008室)。咨询电话:0546-3663799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主动到河口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