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丹县落实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3年)等四个方案的通知(丹农局发〔2021〕35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广西落实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3年)》精神,确保南丹县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圆满收官,启动并完成南丹县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南丹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池市落实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2021〕17号)。
三、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其中,要全面完成南丹县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按要求对我县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整改,完成整理核对相关表格及信息数据;启动并完成南丹县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南丹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县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的全覆盖。利用3年时间开展普查,摸清全县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主要性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四、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全面完成南丹县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1.补充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标本。根据广西农科院的反馈结果,对不完整和损坏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重新采集。
2.整理核对相关普查表格及信息数据。对我县初步提交的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种质资源征集表、调查表等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县种子管理站要按照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填写,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准确无误。
(二)实施并完成南丹第三次全国高禽遗传资源普查
1.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所有行政村的现有畜禽(包括蜂和蚕,下同)品种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普查传统畜禽、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等情况。开展品种特征特性、生产性能等测定和描述,采集品种影像。
2.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与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性能测定、特征特性等专业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根据畜禽地方品种种群数量、区域分布等,科学评估珍贵稀有程度和濒危等级。协助自治区完成抢救性采集并制作畜禽遗传材料。
3.畜禽遗传资源评估和入库保存。以乡镇为单位完成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发掘和普查工作,对确定为珍贵稀有濒危资源的,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完成普查数据录入任务,编写南丹县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三)启动并完成南丹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养殖场(户)(含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等)的原种、培育种(地方品系和新品种)、引进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采集影像资料,按要求填报、核实汇总普查信息。
2.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在基本情况普查基础上,依托有鉴定评价基础和优势的单位,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情况系统调查,根据种群数量、区域分布等,科学评估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采集制作遗传材料。
3.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录入和入库保存。根据基本情况普查和系统调查结果,普查数据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库;编写南丹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局直属二层单位相关股室和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黄秀月
联 系 电 话:0778—72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