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受超强“厄尔尼诺”气候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区强降雨过程多、汛期来势猛,已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件,汛期安全形势严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6〕13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县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前期汛期前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深排查、快整治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消除汛期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提高我县强降雨、江河洪水、台风、山洪、城市内涝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人员聚集的易洪易涝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基础设施、危化企业等重要点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一)加强对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大坝库区和下游影响片区的巡查和巡护,包括对已建工程安全度汛的管理及巡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对区域防洪安全的影响,主要河道行洪排涝是否畅通等,特别是泄洪放水时,要提前预警预报,及时告知下游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对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影响片区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建筑、道路、景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游乐场所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游客安全。
(四)加强对市政道路(含井盖)、照明、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加强市政排水管道的疏浚和防排涝泵站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电力、通讯、输油气管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防范。
(五)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医院、敬老院、古建筑、农村危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地质灾害、防坍塌等措施到位。中小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件发生。
(六)加强对桥梁(含桥底通道)、隧道、涵洞、边坡、沿江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在暴雨天气、能见度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等级公路要采取限速限措施。渔业企业、货运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渡口、渡船要落实乡镇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餐饮船舶、采砂船、漂流船、自用船等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七)加强对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渗水工作的检查。地下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加强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氰化物等危化品的矿山要制定和落实氰化物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氰化物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在线监测监控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事故发生。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要做好可能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威胁的井场和管线的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落实防护措施。
(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和生产线监控情况的检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湿措施。沿江沿河或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和停产时间较长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九)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洪水、滑坡、崩塌、彻底治理。周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台风等威胁的施工宿舍区,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于住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必要时应予以拆除。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加强对降水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等部位的巡视检查、监测,加强对工地周边存在的高大挡土墙、高切坡、高填方、高压输配电线路等危险性因素的排查整改,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重点预防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倒塌、塔吊和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倒塌事故。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及时撤离人员并停止有关作业。
(十)加强对近年来在我县汛期暴露的其他安全隐患及“短板”进行再排查,再整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要以居民区、自然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水上渔排船只、建设工地等责任区为单元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汛期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责任人签字,在责任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内各类责任区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四)自治县安委会组织6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前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造成损失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抓实。
(二)隐患排查整治不留盲区。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检查以单位自查整改为主,行业监督抽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客观原因不能根治的隐患,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密切监测,强化预警,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发生,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汛期安全保障水平。要把安全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练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普及汛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汛期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接受全民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五)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县安委办进行书面汇报。县安委办联系人:谭建坡,联系电话:0778-8829790,传真:0778-8828583,电子邮箱:hjanjian8829790@163.com。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