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宁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2022年度宁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西壮族壮族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要求,宁明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征地补偿标准更新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宁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调整。
三、听证会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四、听证会地点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宁明县自然资源局5楼耕保股报名。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六、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大宁明县自然资源局5楼耕保股报名,报名时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旁听听证会的,还应当在申请中确定拟旁听听证会人员,并写明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七、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擅自传播,会后收回。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八、联系人:李 军 联系电话:0771-8632946。
特此公告。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