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因受疫情影响,我办自2022年9月8日起对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根据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关于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我办的办公场所自2022年10月1日6时起解除静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非接触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倡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确需现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一扫四查”(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当事人,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入行政复议场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832-2228992,邮寄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24号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邮编:***1000。
特此通告。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