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实施〈连云港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连水〔202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按照******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认真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各级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