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黔西南州教育系统
序号 | 执法项目类别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州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中外合作办学还应包括:1.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3.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 1.资金来源,资金数额,产权权属。 2.土地面积是否满足办学规模。3.举办者的信息印证资料。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2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州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中外合作办学还应包括:正式设立申请书。 | 1.资金来源,资金数额,产权权属。 2.土地面积是否满足办学规模。3.举办者的信息印证资料。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5.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6.教师任职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7.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