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凌河召都巴东川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五级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堤防划界范围
堤防工程共计3处,其中四级堤防1处、五级堤防2处。
1.四级堤防1处:
大凌河龙城区大平房段左岸堤防工程。
2.五级堤防2处:
召都巴东川山咀段左岸堤防工程、 召都巴东川山咀段右岸堤防工程。
二、划界标准
(一)堤防划界标准
1.《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一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二十米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十米至二十米;
2.《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一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二、三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堤防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堤防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1. 龙城区河道现状堤防管理范围划定方案.docx
2. 龙城区河道现状堤防保护范围划定方案.docx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